經出土骨骸觀視,由上下顎牙齒均裝上假牙狀況(1金3銀,餘可能為琺瑯材質),研判死者為年約40至60歲之女性,專案小組復清查轄內失蹤人口,發現於87年間梧棲地區曾發生婦女黃○枝疑似遭殺害案,當年案發後臺中縣警察局並組成專案偵辦,一度鎖定有感情恩怨之白○霖進行調查,但白嫌到案後矢口否認殺害黃女,警方雖出示多項證據,仍口風甚緊堅不吐實,加上未找出黃女屍體,無法證實其生死,且無直接證據,於傳訊後飭回,難以將涉案兇嫌白○霖繩之以法,為證實死者身分,專案小組指派專人將骨骸遺物之女性樣式之鑽石戒指2只、1條鑽石手鍊、1條鑽石項鍊,供死者家屬指認,確定為被害人黃○枝所有之物,骨骸之上下顎假牙,與黃○枝之夫陳○章所敘述亦相符,因黃○枝之假牙均係陳○章所製作(陳某為齒模技工,之前為黃○枝製作齒模後再由牙醫師裝置,故記得黃○枝假牙位置及齒模狀態),至此確定該女性骨骸為被害人黃○枝無誤。經確認本案女性骨骸身分為11年前失蹤人口黃○枝後,專案小組重燃破案曙光,重新調閱當年黃○枝失蹤案卷,加緊進行過濾分析,發現本案諸多疑點,包括案發當時,死者曾因兇嫌要求分手不成前往兇嫌住處理論,死者座車最後停放在兇嫌家附近100公尺處被發現,鑑識單位在兇嫌住處採證,亦發現窗戶外旁之白鐵板上發現可疑噴點狀血跡及擦拭痕、柏油地面上亦有部分血跡證實為死者遺留,最關鍵的是死者黃○枝骨骸發現地點亦為白嫌與家族共同持分之土地,均指向白○霖(原名白○春)涉嫌重大。專案小組經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純股林檢察官宏昌核發拘票及傳票於98年6月3日同步向涉嫌人白○霖及關係人等多人執行搜索、拘提及傳喚,白嫌到案經警方曉以大義,突破心防坦承係因要與黃女分手,黃女懷恨在心多次至白嫌住處丟擲石塊,87月7月24日凌晨1時許黃女又至白嫌住處外丟擲石塊及潑糞,白嫌恰好返家看見,引起激烈爭執,遂隨手拿起住家外木棍對黃女頭部重擊痛下殺手,黃女斷氣後,白嫌取走死者勞力士女用鑽錶,並擔心被發現,遂以麻繩捆綁後屍體後,駕車將黃女埋屍於家族共有農地,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,未料11年後家族整地,意外發現死者骨骸,實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,冥冥中自有定數。白嫌到案後坦承該命案為其一人所為,全案目前正由專案小組以殺人罪嫌擴大偵辦中。轉載自:http://www.cib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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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文/郭怡青律師 司法如同皇后的貞操,不容懷疑,這該是司法者的驕傲。只是,我們的司法是否也不容懷疑?行使司法權的核心人物─法官,到底值不值得我們信賴?這得看法官的審判品質。而影響審判品質的,大致上可分為法官操守、專業能力、辦案態度等面向。 轉載自:http://blog.roodo.com/la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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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更新日期:2009/06/15 17:10 顧美芬報導 6月13日周末大清早,陽明山蝴蝶季開幕活動在二子坪停車場熱鬧登場。儘管山上氣溫偏涼,天色昏暗,依然不敵大批民眾扶老攜幼參與的熱情。活動中,不少人連闖17關,順利抵達終點,開心地與「終點站」立碑合影。由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主辦、台灣蝴蝶保育學會承辦的「2009陽明山蝴蝶季─蝶舞草山」,利用6月13日、14日,在陽明山二子坪停車場、大屯山車道舉行開幕式慶祝活動。內政部常務次長曾中明、主秘陳肇琦也都獲邀前來加油打氣。每年5月到6月,正是大屯山主峰欣賞斑蝶群聚的最佳時機,陽管處處長林永發表示,根據調查,台灣已有記錄的斑蝶有13種,在陽明山可以看到的蝶種多達11種,陽明山蝴蝶生態之豐富,可見一斑。陽明山蝴蝶季活動一直持續到7月底,暑假期間,家長帶小朋友上陽明山踏青之餘,別忘了到二子坪、大屯山車道,感受豐富的蝴蝶生態之旅。在開幕式會場中,台灣蝴蝶保育學會精心規畫了17處的闖關攤位,每次成功闖關就可以獲得精美蝴蝶貼紙。每一個闖關站都安排解說員為民眾講解與蝴蝶有關的知識,另一邊隨即進行機智問答,有趣的是,雖然題目不難,且旁邊總有好心的解說員伺機協助,但一家人中最常被推派上場應答的,通常是小朋友。在「生命奇蹟」擺了許多看似不起眼的食草,「找找看,這棵食草藏了幾隻蝴蝶的幼蟲或蛹?」在解說員引導下,民眾不分老少專注緊盯著食草,端詳許久才發現,原來處處潛藏著蝴蝶幼蟲和蛹,而且不同的蝶種,生命演化過程差異很大,例如樺斑蝶的蛹,就像懸掛葉梢的翠玉墜子,上端沿邊屢空成一條細線,透著光看,雕工精巧得像是勾金邊;反觀黃星鳳蝶蛹,則是偽裝成枯枝狀,若不細看,很難讓人一眼辨識出來。大自然的造化,讓人不得不驚嘆連連。「生命奇蹟」像是開啟了民眾對蝴蝶生態的好奇心,許多人一連勇闖17關,也深刻體驗了一場難得的蝴蝶生態之旅。為期兩天的開幕活動,雖然已經畫下句點,但緊接著6、7日精彩可期的好戲,即將登場。例如專為視障朋友規畫在二子坪無障礙步道,進行蝴蝶生態戶外體驗;7月也將推出四條陽明山優質賞蝶路線,提供民眾賞蝶踏青更多選擇。更多訊息可以洽「2009陽明山蝴蝶季」活動官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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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案經專責小組布線偵辦發現,在桃園中壢、平鎮地區,以綽號「魔鬼、小右、小高」等人為首之詐欺集團,專門針對退休公教人員及年長者為目標,以假冒「地檢署、檢察官、凍結帳戶、拘提被害人」等詐術進行詐騙。案經長期偵辦,發現該起以假冒「檢察官、地檢署」名義之詐騙集團,係由由藏匿於大陸綽號「BOSS、阿亮」等詐騙集團以假冒「地檢署、檢察官、凍結被害人帳戶、拘提被害人」名義,恐嚇詐騙被害人,俟被害人受騙後依指示至銀行領錢後,即由首謀陳O儉、高O田、伍O聲等人,指揮旗下假冒書記官及把風人員郭O寶、黃O浩、李O新、薛O瑋、林O右、林O輝、鄭O文、潘OO等人,以2-3人為一組,尾隨監視被害人至銀行,確認被害人提領金錢後,即約定附近地點,由假冒書記官人員出面向被害人取款。該集團為擴大營業、補充新血,乃透過鄰近網咖,吸收流連網咖之青少年或未成年人加入詐騙取款車手行列,經查國內已有多名被害人遭遭詐騙受害。經長期監控,專案小組於98年7月23日見時機成熟,在臺灣台北地檢署日股檢察官賴淑芬指揮下,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檢察署核發之搜索票、拘票,分別在桃園、新竹等處,將陳O儉等8人拘提到案,警方並同步派員於昨日跟監黃○浩、林○輝、鄭○文等集團成員前往高雄地區,在黃嫌等正欲前往高雄市詐取被害人金錢前,將渠等拘提到案,即時阻止1件詐欺案件發生。經查該集團包含陳○儉、伍○聲、林○右、鄭○文等人均為詐欺案件之累犯,陳等嫌犯於詢問後,依違反刑法詐欺、偽造文書、僭行公務人員等罪名,解送臺北地檢署偵辦,並持續循線持續擴大查緝偵辦。 兩岸電信詐騙集團,以電話為犯罪工具,詐騙無辜民眾,致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危害,且詐騙集團橫行,嚴重破壞人與人間之互信、民眾對政府機關之信任,危害重大,不容忽視。警方呼籲遭該詐騙集團詐騙民眾勇敢出面指認,且對於類似之以假冒檢察官、警察機關、網拍購物等各種名義之詐騙集團提高警覺,避免遭詐騙受害。轉載自:http://www.cib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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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草嶺古道是先民開闢淡水廳到噶瑪蘭廳之間的淡蘭古道中之一段,為介於台北縣貢寮鄉遠望坑到宜蘭縣頭城鎮大里之間的山區路徑,全長8.5公里,經過台北縣及宜蘭縣兩縣分界山的「草嶺」,故稱之為「草嶺古道」。淡蘭古道的開闢大約是在清乾隆末期,當時由白蘭氏開闢暖暖經十分、楓仔瀨、頂雙溪出宜蘭的山路;嘉慶12年,台灣知府楊廷理開闢了自四腳亭經蛇仔形至頂雙溪,越草嶺以出宜蘭的山路。在道光3年台灣北部望族林平侯(林本源之始祖),因當時艋舺、萬華到蛤仔難(噶瑪蘭)的交通非常不便,而斥資拓修楊廷理所開之路線。清咸豐6年,林平侯之子國華繼承父志,修築基隆經瑞芳、頂雙溪到三貂嶺的路線,從此淡蘭通道成為暢通東西之間的重要孔道,行旅興盛達百年之久。古道的鋪設以我國南方丘陵山路的築路技術,採用當地最常見的砂岩作為材料,石磴如梯,後來歷經日人的拓寬、頭城鎮公所的開路以及東北角管理處重新以砌石鋪設,而成為一條古意盎然、兼具知性與感性的健行步道。草嶺古道號稱台灣兩大古道之一,東北角管理處完成了三座涼亭的建設工程。第一座涼亭位於宜蘭縣大里天公廟入山半山腰上,從上仰望草嶺的青色山脈,往下俯視大里漁港海波粼粼,第二座涼亭在古道沿線的最高點,往南可以看到龜山島,往北可以眺望到鼻頭角。沿著涼亭順著行走可以見到清同治年間劉明燈總兵過草嶺時,取『風從虎』之義而勒石的虎字碑正迎風口。在虎字碑和雄鎮蠻煙之間的是第三座涼亭,規模最大。古道沿途可見夾道的常綠闊葉樹林和人工栽培的針葉樹,以及最具亞熱帶雨林特色的筆筒樹。沿著緩坡上升一路經過古樸的跌死馬橋、仙跡岩、清代總兵劉明燈所題刻的「雄鎮蠻煙」摩碣以及「虎字碑」,距離峰頂的觀景亭就不遠了。登至最頂時,路旁可見一間石材建造的福德祠,形式古樸,祠裡同時供奉著土地公與土地婆,祠前立有北宜兩縣的界碑。古道沿途設有三座涼亭、解說牌、林務局護管所服務區及公廁等設施,全部的腳程大約需3-4個小時。兩個據點的特色如下:雄鎮蠻煙摩碣:「雄鎮蠻煙」摩碣位於古道半山腰、海拔約240公尺處,相傳是清同治六年(西元1867年)劉明燈北巡噶瑪蘭,行至山腰之際大霧彌漫方向難辨,並聽說當地常起蠻煙瘴霧危害過往商旅,故就地題下「雄鎮蠻煙」四大字摩崖刻勒在石碑上,藉以鎮壓山魔。有首古詩描述「雄鎮蠻煙」碑:「雄」旁其卯星,「鎮」迫龍更抱心胸,「蠻」氣霏霏龍吸雨,「煙」兌亨亨虎吞風。「雄鎮蠻煙」四字雄渾豪邁勇而有力,現已被列為三級古蹟。虎字碑:以草書所勒的「虎」字碑,矗立在海拔約330公尺、接近嶺頂隘口處山徑步道旁約4公尺處的一石塊上,上款落有「同治六年冬」,下款為「臺鎮使者劉明燈書」,相傳當時劉明燈出巡噶瑪蘭,路經該處被風暴所阻,故取「雲從龍、風從虎、聖人作而萬物睹」之意,而以芒花為筆,就地揮毫題下「虎」字勒碑鎮風。與「雄鎮蠻煙」摩碣同為三級古蹟,從這些彌足珍貴的歷史古蹟,可窺見先民蓽路襤褸以啟山林的拓荒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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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白雞行修宮仍位在三峽白雞山腰,是行天宮的分宮闈,廟內主要供奉關聖帝君,殿宇高大,廊柱渾圓,廟貌樸實但卻氣勢恢宏,在門廳之後有廣大之拜亭,香火十分鼎盛。在行修宮地理環境之優,林木蓊鬱,春天時滿山遍開杜鵑花,絢麗無比,冬日則是梅花盛開,一片清幽,山頂處又有一片松林及相思林,漫步其中,心曠神怡,舒適快意;白雞山因而被列為三峽五景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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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外木山澳海濱是由外木山漁港到澳底漁港間綿延 5 公里的海岸線,在基隆港西側,涵蓋了外木山與澳底漁港,其間有深廣的海域,及綿細的綿細沙灘景緻,非常適合釣魚、浮潛、游泳等,還有觀賞漁村的風光。外木山澳民俗館位於協和宮內,是當地的漁民和協和發電廠集資興建的,館中收集了各式傳統漁具、海拓作品,各種貝、蟹、魚、蝦的標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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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作為國內微型轎車中的經典車型,長安奔奔從上市至今都有著不錯的銷量表現,而且長安奔奔也在每年針對產品進行更新換代,以適應市場所需。剛剛進入七月份,長安奔奔系列車型的優惠幅度較以前有所減少,全系只能優惠4000元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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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小心第三隻眼-反偷拍預防偷窺原屬人類好奇的本性之一,但偷窺如變成偷拍,甚至將其製作成錄影帶大量販售、散布及恐嚇取財之非法行為,就是社會的病態與公害。從民調顯示,婦女對偷拍的恐懼程度僅次於搭乘計程車被侵害,佔百分之七十六、六之多,全民爰有共同舉發之責,依法嚴懲,期能有效遏制偷拍歪風的猖獗。一、認識-「無線針孔攝影機」是一種隱藏式攝影機,有小至火柴棒之超迷你型。其原本用於軍事偵查、刑事蒐證、公共安全、防止犯罪錄影存證之用,且相關之製造、使用,必須經由交通部及電信總局核准,否則即屬非法,一旦觸法,是要接受相關罰則處罰的。二、第三隻眼藏在那裡?無線針孔攝影機可巧妙隱藏,不法之徒用以拍攝得他人隱私並拷貝後,於報紙刊登廣告或利用快遞公司傳送販售圖利,甚有追查當事人地址、電話、姓名,再把錄得的影帶,沖洗幾張當事男女幽會時最火熱定格照片,進而打電話向當事人勒索。■可能被隱藏的地方幾乎無所不在:如賓館、汽車旅館、女子公共廁所、女子承租公寓、風景區小木屋、床上、百貨公司更衣室、護膚按摩中心等偷拍男女作愛、上廁所、洗澡、更衣鏡頭。又因小型電子攝影機的外型多變,很多地方玉都可安裝,例如梳妝台上的心燈罩、芳香劑、冷氣孔、牆邊小花瓶、固定在牆上或浴室的吹風機、緊急照明燈、天花板、時鐘、鏡子、牆上圖畫等。三、如何預防以免被「窺」了(一)提高警覺性:■個人居家、住宅,避免不明人士隨意出入,沐浴時注意門、窗檢查,防範偷窺。■根據民調資料,凡年齡在二十歲至四十歲之間者最擔心被偷拍,其實這也是最易被偷拍的年齡層。進出公共場所時,如投宿旅店、更衣或如廁等,應先察看四周環境是否有可疑人出現及不當擺設,儘可能不涉足這些場所。■各飯店、賓館、旅社及相關營業場所等應定期檢查房內,有無被裝置類似針孔攝影機如有可疑,應主動提供可疑投宿者及停放其周邊可疑車輛、人之線索給警方。■住處附近有徵信業者從事類似不法偷拍、販售時,應立即舉發。(二)利用盜聽偷拍偵測器:目前市面販售之盜聽偷拍偵測器種類五花八門,效用有別,如您需經常出入公共處所並感不安時,可小心選用信譽可靠的偵測器,以便先行偵測防範。(三)隔絕光源:關掉房間內的燈,照度降低,無線針孔攝影機便無法錄下清楚的畫面,這是預防被偷拍最好的方法。(四)舉發不法:偷拍集團,大都有剪輯製造處所、販售分工及流通管道,諸如利用有徵信經驗者,運用其原用於徵信之超迷你攝影鏡頭、無線電影像傳送及接收器、v8攝影機、錄影機等器材,從事偷拍再經刊登報紙廣告、網路及快遞公司全省流通,互通有無。所以發現以上不法人、事、地、物嫌疑時,即時報警加強查處,養成「多管閒事」,以利己利人。如您不幸遭遇,要保持冷靜,立即報警提供相關資料,才能迅速破案,警方將給予身分保密。(五)專業的偵測器材:為保障民眾隱私權益及避免因受害導致之恐慌,並有效反制這類事件發生,目前警方已運用無線影像偵測器、電波偵測器、場強計及頻譜分析儀等相關器材,以偵測發射源,當然也包括加強檢查及取締在內。四、相關處罰(一)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:散布或販賣猥褻之文字、圖畫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。意圖散布、販賣而製造、持有前項之文字、圖畫或其他物品者,亦同。前二項之文字、圖畫及物品,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沒收之。(二)刑法第三百十條: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(三)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: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,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:第一款故意窺視他人臥室、浴室、廁所、更衣室,足以妨害其隱私者。(四)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:拍攝、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、錄影帶、影片、光碟、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,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應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引誘、媒介或以他法,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、製造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、錄影帶、影片、光碟、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(五)電信法第四十九條:為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電波秩序,經交通部指定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、裝設、持有或輸入,須向交通部申請即可,販賣或輸出須報請交通部備查:其管理辦法由交通部訂定之。前項管制射頻器材之項目,由交通部公告後實施。(六)電信法第六十五條: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:第一項第六款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,末報請交通部備查,擅自販賣或輸出經指定管制之射頻器材者。第一項第七款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,未經許可擅自製造、裝設、持有或輸入交通部指定管制之射頻器材者。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情形,經通知限期拆除或改善,而逾期末遵行者,得沒入其器材之一部或全部及撤銷特許、許可或執照。第七款情形,並得沒入其射頻器材。轉載自:http://www.cib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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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奇怪,為什麼我會在這裡,這不是阿貓家樓下嗎?看著阿貓走過來...「妳來了阿。」(有點搞不清楚狀況)『嗯,找我有什麼事嗎?』「沒有,很想妳而已...」(奇怪,為什麼我會說出這種話...)『你就因為這樣把我叫出來喔。』「為什麼要用這樣的態度對我?我做錯什麼了嗎?」『...你很好...真的,只是,他也不比你差阿。』「這是分手的理由嗎?」當我這樣問的時候,一個男人從她後面出現,摟住她的腰...男人:[沒錯。]EXTENDED BODY:用右手輕推阿貓的右臉頰,從左後方跟她接吻...接著又把左手從下面伸近阿貓的T恤裡面....「....嗚...」(頭好痛....)當她們接完吻之後,阿貓轉過頭來...『偉,對不起...』「為什麼!為什麼!為什麼要這樣搞我!!!」當我崩潰的同時,沒錯,我醒了...看了一下手機 05/09/25 AM3:00 星期日擦了一下眼睛...後我竟然拿起電話不自覺的撥了小葉的號碼。「喂...」『姆~嗯...怎麼了阿...嗯』「......」『怎麼這麼晚了...還不睡阿。』「沒什麼啦...妳繼續睡吧...」『............雪....你是不是哭了....』「......什麼?...沒有阿。」(穩定住)『你等一下喔,我等等打給你。』奇怪,現在是什麼情形阿...在跟她通完電話後,我卻因為惡劣的心情沒辦法思考任何事情,只能發呆...5分鐘後,我的手機響了...接起電話後,進入我耳中的第一句話竟然是...『我現在在樓下,幫我開門。』「什麼?」我非常驚訝的問。『外面好冷喔...快幫我開門~。』「嗯。」掛斷電話後,我立刻到客廳按下開鎖鈕,並走到陽台把門打開等她上來...〈20秒後,我看到她了...〉天阿,怎麼連睡衣都沒換....粉紅色印著小熊圖案的連身睡衣...披著一件非常不搭的白色大外套...腳底則是淡紫色的拖鞋。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匆忙跑過來的關係,她的臉頰變得白裡透紅,這樣可愛的她在我面前,我卻因為感動而說不出話來...反而是她先開口了。『你還好吧...』說完這句話,她雙手身上來拉住我的脖子,親吻我的額頭。「...還ok...」『騙人...嘴唇都發白了...』「阿...對不起。」『沒關係......』「嗯。」『你家人睡了嗎?』(小聲)「睡很久了。」『那我們小聲一點,不要吵到她們。』說完,她用冰冷的手指抓住我的右手心....這時,雖然我感覺到的是冰冷的手...卻溫暖了我的心。「不用擔心啦,她們一睡著,921地震都搖不起來的。」『真的嗎?』竟然給我一附認真的表情...「呵呵...想不想吃東西?」『你又要下廚了嗎?』「沒這麼偉大啦,只是想弄個火鍋。」『客廳好冷耶。』「那妳先去廚房拿電磁爐到房間等我,我弄一下火鍋料。」『在房間吃嗎?』「這樣比較溫暖阿,還是妳不喜歡?」『我只是覺得....』「覺得怎樣?」『好~~~~~~~~~~~~浪漫喔~~~~』她突然大喊了出來。「......是誰說要小聲的阿。」『哈...可是真的很浪漫麻。』「真被妳打敗...~”~」《30分鐘後的房間》火鍋已經乾了...『阿雪,你房間變得好暖喔。』「呵呵,這就是在房間吃火鍋的好處。」仔細想想,我以前也跟「她」在房間裡吃過火鍋...不過,倒是沒有整個電磁爐搬到房間過。『阿雪,我一直有個問題想問你...』「嗯?」『我是不是...不好?』「什麼?」『因為...我知道你又夢到她了。』「.........」(為什麼她會知道)『我是不是不夠好?』「沒有...真的沒有。」『那為什麼每次跟你出去,都還是覺得你......嗯...應該這麼說,你還是沒辦法放很開的感覺。』「因為..................」『嗯?』「我不知道,妳....什麼時候會離開我....」『什麼?』「沒有....妳就當作沒聽到吧....」『......』不知道為什麼,她突然過來用力抱住我...而且.......非常用力,讓我感覺到......「痛」。「怎麼了?」『雪...我想給你看一樣東西。』「什麼東西阿?」她沒有回答我,只看她起身坐上我的電腦桌...打開螢幕...熟練的登入MSN...並且打開MSN分享空間...「我可以看嗎?」在她點頭回應後,我坐到了她的旁邊,點了一下網誌。8月x日那時候的話都是謊話嗎?你是不是在和我交往以前就認識了她了呢?我不知道...真的不知道...好煩...8月x日我好傻...原來,我只是你的避風港而已...8月x日明明就不愛我了,為什麼還要說喜歡我呢...!8月8日爸,對不起...父親節沒有好好陪你...8月10日第一次上聊天室,卻沒有人能跟我聊的起來,就只有幾歲、住哪、出來玩和失戀來抱怨的人而已...8月13日今天是我的誕辰,雯雯她們陪去唱歌...好開心喔.........哈............哈.........8月14日為什麼要傳簡訊過來?為什麼是11點59分!如果只是要告訴我,你還記得我的話......那我寧願你...不要讓我想起來......8月15日又做了討厭的夢...越來越討厭自己了...8月16日5年...如果是我...真不敢想像...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#9月12日小雪,我不知道也不敢問你有沒有在看我的網誌...我知道你很在意今天的簡訊......但是,我在自己還沒看過以前真的不敢給你看......因為我怕影響到你的情緒.........但是,我現在想了想,才發現...原來這都是我自己在鑽牛角尖...因為我的心裡,早就被你佔滿了...現在唯一剩下的想法,就是,為什麼我沒有直接把簡訊刪除呢?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看到這裡,原來去貓空看夜景那天,只是我自己的庸人自擾而已...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接著跳到9月24日的兩篇網誌......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9月24日雪...謝謝你,一直對我這麼的好。可是,你的好...卻讓我好害怕。因為哪天,你要離開我的話...連當面跟你說這些話的勇氣都沒有的我...怎麼面對...9月24日好煩...如果你能看到我的網誌的話我真的好想問你......對你來說,我是什麼呢?我們不只是2個受了傷才互相慰藉的人,對不對?你不會再讓我一個人了,對不對? 小雪....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我轉頭看了一下她。(這...不是剛剛她回去的時候寫的嗎?)她則是低下投靠著我的肩膀...好像在等我的答案一樣...原來...我們是有著同樣的煩惱的兩個人阿...於是,我把她的MSN登出後,登入我的帳號並開啟她的分享空間。打開她24日的網誌...輕輕的點下「回應」,鍵入我的想法...我們的確是兩個受傷的人沒錯。但是...我想...我們會在一起絕對不是因為彼此需要慰藉而是因為「喜歡」這個因素。想起來...小時後,我爸爸常常打我....也在那時候,我常夢見...有個天使從天上飛下來陪我玩...只是在夢中,我看不到她的臉...那時候,我發誓我一定要找到她...然後永遠跟她在一起...但是,在升上國中的時候,我知道了夢與現實的不同。也從那時候開始,我不再作夢了。所這個想法也跟著被吞噬在時間的漩渦中。 對我來說,妳是什麼呢?我的回答是...在10年後的今天,我的夢實現了...終於實現了...當我打完這幾個字以後,她又伸手過來緊緊抱著我。不同的是,這次,已經沒有...「痛」的感覺了...『雪...謝謝你...』「呵呵,很晚了,先睡覺吧。」躺上床後....她又開始胡言亂語了=...=『雪,我在想...』「嗯?」『我以後會是你的老婆嗎?』「這是看妳吧。」『為什麼是看我?』「呵呵,我現在要說個很不負責任的話了,妳聽聽就算了喔。」『嗯?』「如果,我不用當兵而妳又不反對的話,我想...我現在就可以娶妳...」『我不反對阿。』「可是我在當兵阿。」『......』「怎麼了?」『哼,那我也要說個很不負責任的話。』「嗯~說來聽聽。」『如果你娶了我的話,我要當你永遠的小葉。』「什麼意思啊?」『就是我會永遠像在一樣喜歡你,像現在一樣對你。』「呵呵,妳就會逗我開心。」『你又不娶我,開心什麼啊?哼!』「厄...好啦...別生氣,先睡覺吧...」(唉...其實我也是想娶妳的阿...)『嗯。』待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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