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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更新日期:2009/06/08 12:09 劉松霖 台中一名國三女生去補習班打另一名學生,拍下全程公開在部落格,被打女學生目前還不打算提告,但警方表示,公然打人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,受害人不提告照樣能法辦,打人少女之前曾經自拍飆車PO上網,犯行累累,最嚴重可以判決保護管束。國三女生補習班尋仇打人,還找朋友拍攝上傳網路,事發後,警察局主動聯絡被打學生,在母親陪同下作完筆錄,一度傳出要告打人少女傷害以及公然侮辱2項罪名,但今天上午,學生母親透過學校表示,目前沒有提告。被打學生國中主任:「她表示要保有法律追訴權,但還是希望說社工單位,或學校輔導幫助『小煞』這個同學。」不過少年隊表示,就算被打學生不提告,打人少女已經違反「少年事件處理法」規定的行為不檢,法官可以判決收容7到14天,最嚴重交付保護管束,補習班對這起打架事件已經不再回應,希望風波趕快落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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