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思穎∕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0日二讀通過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,若立法通過,未來往後媒體要報導名人緋聞或隱私時都必須依法「告知當事人」,對此,經常揭弊的國民黨立委邱毅今(21)日上午表示,如果此法通過後,「要像過去一樣公布完整銀行帳戶資料或股票交易紀錄的,幾乎已經成為絕響」。 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過去規範對象只有徵信等八類行業,立法院20日完成修法二讀,將擴大涵貍狾酗蔑鷖騿B公司、法人、團體與個人。未來媒體新聞報導涉及當事人個資時,都須告知並經過當事人自行公開,或以契約、類似契約、書面等方式同意,才可報導;名嘴、民代也不能以質詢或上電視爆料,擅自公開他人資料。 修正草案擴大個資保護範圍,在原有的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號碼、職業、病歷等傳統個資之外,有關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、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,除當事人公開、法律規定、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、學術研究基於醫療、衛生或犯罪預防外,不得蒐集、處理與利用。法務部指出,並不是所有新聞都要取得當事人同意才能報導,而是如涉及當事人的財產、性傾向等隱私,才可能發生爭議。 外界則預期,未來媒體狗仔隊偷拍以及運用徵信社資源處理新聞,勢必面臨適法爭議。台大新聞系教授彭文正向媒體表示,這意謂以後媒體不能報導政府弊案,因弊案可能涉及個人隱私,此法確實影響台灣的言論自由。 對於立院修法限制名嘴、民代公開他人資料,邱毅今日上午表示,扁政府時期發生貪污腐敗的情況,當時媒體與民代發揮了監督效果,但如果此法通過後,「要像過去一樣公布完整銀行帳戶資料或股票交易紀錄的,幾乎已經成為絕響」。 邱毅強調,此次修法各有利弊,雖然「揭弊會受到相當大的壓縮」,但也可以防止狗仔媒體過度揭人隱私、胡亂爆料。
- May 04 Tue 2010 17:41
立院修個資法 邱毅:揭弊受壓縮,公布不法資料恐成絕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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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」修正 落實兩性平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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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闆娘不滿老公出軌持刀殺人 判刑8年6月
- May 04 Tue 2010 15:39
私處有疤 搶人老公賴不掉
法警書記官 當庭勘驗 〔記者傅潮標∕苗栗報導〕查明通姦案,當庭驗私處!已婚陳姓男子被控與湯姓女友通姦,供稱湯女私處有白色疤痕,但湯女否認,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黃智勇為查明真相,指揮女法警與女書記官當庭勘驗,他暫時迴避,最後證實陳某所言不假,依相姦罪起訴湯女。 陳某和已離婚的湯女,2年前第一次嘿咻是在山區車震,後來又多次溫存,最近一次是98年7月,陳妻當時回娘家,陳某把湯女帶回家,在臥房發生性關係。 因陳某平日習慣睡地板,陳妻從娘家回來後,察覺床褥有被躺過的痕跡而起疑,加上得知老公與湯女有金錢往來,經陳妻逼問,陳某承認婚外情。 情人指證 各說各話 陳妻怒告老公與湯女涉嫌妨害家庭,檢察官黃智勇庭訊時,湯女否認,供稱只是普通朋友,但陳某認罪,並舉證湯女私處有白色疤痕。 辯妊娠紋 又說被性侵 因雙方各說各話,黃智勇請女法警及女書記官當庭勘驗湯女私處,結果證實陳某所言屬實;湯女先辯稱是妊娠紋,後又改口被陳某性侵害。 但黃智勇認為,湯女從頭到尾都未提及被性侵害,若遭性侵害,為何不報案?反而與陳某繼續維持朋友關係?依相姦罪起訴。至於陳某涉嫌通姦,因陳妻撤回告訴,檢方裁定不起訴。
- May 04 Tue 2010 15:09
馬:不簽 無法突破關稅壁壘
- May 04 Tue 2010 14:38
侯佩岑縫襪子寶寶 籲助弱勢媽媽
- Feb 02 Tue 2010 18:05
偵破台北縣萬里鄉○○國小老師涉嫌於總統信箱冒名發布恐嚇信件案
案經探訪遭冒名之「桃園縣大溪○○國小○○○老師」及「台北縣三峽○○國小○○○」、調閱上網紀錄及網咖監視器,發現現任於臺北縣萬里鄉○○國小之老師陳○穎涉有重嫌。陳嫌平時頻頻使用學校網路拍賣各種物品,舉凡手機、筆電、攝影機、汽車、機車、腳踏車、不動產、xbox遊戲片及大哥大變音器等物品;另恃二個相同於網路冒名或散佈毀損他人言論獲不起訴處分,而遇與其他教師、同事及學生家長有所衝突時,即懷恨在心,除長期以電話騷擾外,另伺機於公眾網路或網咖,冒用相關人名義寄送恐嚇或胡亂指摘之信件。本局於今(21)日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至陳嫌所任教之○○國小及住家執行搜索,當場查扣涉案手機、記事本等證物。全案依涉嫌偽造文書、恐嚇及誹謗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。轉載自:http://www.cib.gov.tw/
徵信社,徵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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